江山股份(600389)_公司公告_江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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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中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财政部2024年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公司依据财政部上述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5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集团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集团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集团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集团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集团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集团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本集团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本集团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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