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
暨停牌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重要公告,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证券代码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停复牌类型 | 停牌起始日 | 停牌期间 | 停牌终止日 | 复牌日 |
600387 | *ST海越 | A股停牌 | 2025/4/30 |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相关规定,公司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已触及终止上市情形,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
(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2日停牌1天,2024年4月23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提交的2024年年度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7条第一款第(二)项“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第(三)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2025年2月17日、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8日、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6日共六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可能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具体情形 |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 | √ |
告。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
三、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规定,因不满足该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公司股票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停牌。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控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公司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已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