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首席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为石文先先生。
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5年1月16日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中审众环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制订并实施了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就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2月1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2月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工作发表意见。
(四)2025年4月29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