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的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对上述事项已进行整改,具体详见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管理层根据前期存在的相关问题积极落实非标事项和内部控制整改,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但鉴于中审众环对公司《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公司将继续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