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
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导致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023年7月海越能源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28,661.57万元,款项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报告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海越能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上述行为,存在重大缺陷。
海越能源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海越能源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二)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
“1、如附注十五、1之所述,2023年7月公司向境外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28,661.57万元(原币为4,046.70万美元)的过程中,所支付款项被美国财政
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款项尚未收回。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可收回性作出判断,无法确定海越能源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是否充分。
2、根据公司2023年10月28日公告(临2023-066号),截止2022年报披露日,2022年末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款项3.55亿元已于2023年4月收回。由于相关资金收回过程与公司对外支付大额采购款项存在时间点接近等情形,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归还资金是否来源于公司或交易对手。关注到相关交易有:
(1)在碳酸锂生产业务中,公司向宁夏恺力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杭州鸣诺盛世商贸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等采购原材料,共支付采购款3.51亿元。公司委托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碳酸锂生产加工,共支付加工费0.9亿元。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碳酸锂相关材料”期末余额的主要构成部分,账面余额5.77亿元,已计提跌价2.69亿元,账面价值3.07亿元。
(2)在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公司与上海邦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东营凌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油品贸易业务。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库存商品”中账面价值1.87亿元,未计提跌价准备。
(3)在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中,公司与神银(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煤炭贸易业务,以上交易形成了财务报表附注六、8、存货“库存商品”中账面余额1.42亿元,已计提跌价0.30亿元,账面价值1.13亿元。
(4)公司委托陕西衡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厂房等工程,期末预付未结算金额0.15亿元,列示于财务报表附注六、18、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中。
我们核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结算单、入库单等相关凭据,以及实施函证、访谈、查看期后回款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就以上交易形成的期末存货和款项是否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相关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针对导致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公司已聘请美国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及国内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共同推进资金原路退还事项,截止目前,美国律所团队已与OFAC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办事人员取得对接联系,后续将根据对接情况推进相关工作。同时经查询,该笔资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列报,2023年年末余额为28,661.57万元。经公司管理层对该款项收回可行性进行综合研判,并参考律所对该款项具有50%收回可行性的认定,公司按50%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并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针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1、资金冻结事项公司已聘请美国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及国内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共同推进资金原路退还事项,截止目前,美国律所团队已与OFAC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办事人员取得对接联系,后续将根据对接情况推进相关工作。同时经查询,该笔资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列报,2023年年末余额为28,661.57万元。经公司管理层对该款项收回可行性进行综合研判,并参考律所对该款项具有50%收回可行性的认定,公司按50%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并在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碳酸锂业务受限市场供应及渠道资源有限,2022至2023年,在电解质采购中,除通过从上游铝厂直接购买、拍卖方式获取外,公司存在通过贸易商采购电解质的情况。电解质提锂为市场新型技术领域,在公司相关提锂技术成熟与规模化量产前,公司于2023年度委托铜川安泰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容”)开展委托加工服务,当公司加工成本低于委外加工时,委外加工服务停止。为消除电解质贸易商、委托加工方交易形成差额利润的公允性问题,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购买安泰容持有的固定资产(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安泰容持有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10亿元,评估价值1.17亿元)并回填至公司。
另经自查,公司电解质贸易商上海运畅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运畅华”)存在1,885吨电解质未到货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运畅华1,979.5万元的退款,完成了合同义务的履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对碳
酸锂事项存货的现场盘点工作,根据第三方测绘机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公司电解质、碳酸锂总体品质在合同约定的合理范围;经测绘,电解质盘点数量为6.28万吨,账面库存6.13万吨,偏差率2.2%。
3、油品贸易业务2023年末,公司采购了一定批次的汽油与燃料油,期后,部分销售至上海邦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邦业”)、浙江自贸区信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上海邦业为同一实控人所控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余1.59亿元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已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预告中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约0.7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应收款项尚余1.39亿元尚未收回。当前,公司已将债务人旗下安徽邑晟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抵押至公司名下,根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安徽邑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价值为1.96亿元。
4、煤炭贸易业务公司与神银(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银”)进行煤炭贸易业务,形成存货账面余额1.42亿元,已计提跌价0.30亿元,账面价值1.13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可执行债权转回公司,该债权对应江苏淮安133套房产,经评估,截至2024年末,上述房产评估价值为1.53亿元。当前,公司正加快推进房产的拍卖或房产过户工作。
5、委外建设事项陕西衡顺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铜川海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外建设的项目总包方,经自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铜川海越新能源累计支付进度款大于工程建设进度1500万元(公司支付的款项大于项目进度是由于公司主动叫停2号厂房建设所致),因同时衡顺通达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情况,该1500万元构成控股资金占用,并形成2023年度资金占用发生额及余额。截至2024年12月30日,铜川海越新能源累计支付进度款大于工程建设进度1,153.8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0日,该笔1,153.89万元款项已收回,本事项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归还。
鉴于中审众环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公司将继续开展自查,
并根据自查结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根据前期存在的相关问题积极落实非标事项和内部控制整改,但鉴于中审众环对公司《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和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公司将继续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深化公司治理,全面审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说明。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