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600387)_公司公告_*ST海越:海越能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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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海越能源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司代码:600387公司简称:*ST海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公司虽自查发现财务类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但尚不构成重大缺陷。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2024年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对外担保、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对外投资、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与收款管理、对外投资、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定义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关键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重要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但应当引起董事会、经营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且人民币5,000万元。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间。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且人民币2,000万元。
资产总额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间。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经营收入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2%。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之间。财务报表错报<上年度经审计后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A、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B、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D、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A、关键岗位人员有重大舞弊行为;B、未按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C、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得到及时整改;D、其他无法确定其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500万元(含)-1,000万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100万元-500万元(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大缺陷:A、公司治理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B、决策程序不当导致重大失误;C、发生重大违规事件,对公司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D、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重要缺陷出现如下一个或多个事件的为重要缺陷:A、公司治理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较大处罚;B、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C、决策程序不当导致一般失误;D、内部控制评价结果中的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前期,公司在采购业务过程中因未按合同约定,导致未到货的1,885吨存货,虽已收回退款。但上述存货管理问题,可能表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1个。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缺陷描述业务领域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未能识别关联方公司在识别及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财务管理针对上述情形,公司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一步开展相关自查活动,根据自查结果开展整改;2、核查交易对手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关注与特定交易对手的频繁或大额交易的方式识别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3、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在内部控制实施整改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的评价程序,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2.3.一般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并且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数量为1个。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针对资金冻结事项的整改

(1)及时调整业务结算方式

重油贸易属于公司新拓展的业务,鉴于原结算方式中存在的外汇支付与管理风险,在资金冻结事项发生后,公司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供应商管理及贸易链条管理,同时,及时调整了后续相关业务的结算方式,业务结算方式由美元支付调整为以人民币支付。

(2)开展国际贸易专业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贸易业务能力,强化规范运作水平,2023年11月1日,公司特别邀请了相关律所开展专项培训。培训聚焦美国制裁领域,对关键概念、合规重点,以及“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展开讲解。为公司国际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筑牢根基,提升公司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3)加强供应商及客户的关联识别

公司在客户准入、供应商准入过程中,增加对供应商、客户是否为关联方的识别程序。通过查阅对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主要管理人员等信息,结合实地走访、分析交易及资金往来数据分析等手段,对供应商和客户的关联关系进行甄别,从而确保业务的合规开展。

(4)大宗贸易采购质量控制与收发存管理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方面,公司后续将完善供应商评估体系,除了考量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和过往业绩外,还要着重考察其质量管控体系。组建一支由采购、财务等多部门人员构成的评估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同时,加强与供应商的客户进行沟通,获取真实的信息,为供应商选择提供参考。

在采购合同签订前,由法务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核,尤其是对合同中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避免合同漏洞引发纠纷。同时明确业务的责任人、审批人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跟踪合同的付款及执行情况,建立合同执行台账,及时记录交货进度、质量验收结果等重要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结合行业标准、公司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质量标准。针对不同品类的大宗物资,制定专门的质量检验流程和方法,明确检验的环节、抽样比例、检验工具和判定准则。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其采取整改措施或退换货,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将质量问题反馈给采购部门,以便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估和管理。

制定定期的存货盘点计划,明确盘点周期、盘点方法和参与人员,并与库存管理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对于发现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二)“以案促改”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改

(1)建立关联方识别与控制体系

公司通过审查各项重要业务活动,核查交易对手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关注与特定交易对手的频繁或大额交易的方式识别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同步针对关联方的识别与控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培训,包括关联方识别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关联方交易的合规管理要求,包括审批流程、信息披露要求等,避免因违规操作而给公司带来风险;制定关联方梳理计划,明确梳理周期,每季度对关联方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已识别的关联

方和潜在关联方进行更新和补充,建立关联方台账,要求各单位及时反馈关联方信息的变化情况,确保关联方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内控整改和培训为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多次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公司开展内部控制的整改自查工作。同时也针对财务及业务部门开展专项培训,强调跨部门业务知识学习,以此切实强化公司的业财融合。

(3)业务审批权限上收至集团总部为加强大额贸易管控,公司将区域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由区域负责人终审全部上收至集团负责人统一终审,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发布邮件,强化了付款审批流程,将审批节点延伸到集团审批。公司又在2024年6月28日发布邮件,细化了整个财务体系的审批流程,分金额、分业务对付款、货权、用印等做了更具体的授权管理。

(4)落实付款“七问”要求为有效杜绝财务和资金风险的再次发生,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关于落实付款前“七问”要求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司各单位在呈报付款申请及审批付款流程时,必须严格执行付款审批制度。通过将“七问”内容设定为付款前的最后一道风险防范屏障,进一步强化公司对于各类付款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从源头上降低潜在的财务与资金风险。

(三)完善法人治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1)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补选闫宏斌先生、韩保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选举闫宏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同时,补选高汉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完善公司审计委员会机构,充分发挥治理层对公司的监督管理权利。

(2)利用国资督导组现场检查机会,加强内控自查与整改2024年5月10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下发《关于向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工作督导组的函》,并针对公司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风险防控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场督导。公司积极配合铜川市国资委督导组的现场检查工作,利用本次机会,积极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以提升公司合规与内控水平。

(3)完善大宗贸易管理制度与集体决策机制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贸易业务活动,严格管控运营风险,推动公司国际贸易业务高质量发展,2024年公司发布了《海越能源集团国际大宗贸易管理制度》。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决策制度,公司发布了《海越能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试行)》,集团所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提报至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以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针对上述内部制度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一是进一步开展相关自查活动,根据自查结果开展整改;二是核查交易对手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关注与特定交易对手的频繁或大额交易的方式识别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从而准确、全面地识别交易方关系;三是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在内部控制实施整改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的评价程序,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同时一方面做好健全性评价,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整;另一方面是做好符合性评价,用于评估内部控制是否发挥充分作用,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并逐步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闫宏斌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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