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以下修订:
1、取消监事会架构。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现任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会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前,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统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增设了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
4、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
、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所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
6、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
市公司的义务。
、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8、其他条款修订。根据最新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表述。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鉴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较多,因此本次将以《公司章程》全文的形式进行审议,不再制定《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制度名称 | 类型 | 股东大会审议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 修订 | 是 |
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修订 | 是 |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1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1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修订 | 否 |
1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1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 修订 | 否 |
变动管理办法》
变动管理办法》 | |||
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上述1-7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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