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 分别是侯岳屏、伍永芳、杨春燕、谢沛锜、何圣、李铭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