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相关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根据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需聘请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秉承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根据其工作效率、审计质量和服务态度,拟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费用为25万元,合计费用为90万元(含完成该审计工作所涉及的差旅费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与上年度一致。
3.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容诚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了相应的程序,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请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旭东
廖东声
莫伟华
刘成伟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