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公路有限公司16.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和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泰公司”)有关资料,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鉴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五洲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鉴于吉泰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
王东委员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东声委员:王 东
委员:莫伟华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