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
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92,945,26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676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持有(代表)股份592,945,268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2.676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66,285,7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0.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持有(代表)股份26,659,486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2.368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梁定君、黄夏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10名董事、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0人,孟杰董事和邵旭东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此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伍永芳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此请假;
3、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先生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92,935,968 | 99.9984 | 9,300 | 0.0016 | 0 | 0.0000 |
为优化资源配置,精简机构,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公司同意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万景佳公司),并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后,公司存续且名称和注册资本不变,万景佳公司解散并注销,万景佳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全部由吸收合并后的公司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西万景佳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 26,650,186 | 99.9651 | 9,300 | 0.0349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梁定君、黄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