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600368)_公司公告_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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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控股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部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负责对接联系,做好对金融业务风险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二)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时点数,采用定期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六)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八)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十一)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瞒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预防处置程序,应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

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收回拆放的同业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对财务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存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估,适当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预案实施后,原《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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