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归类为流动负债。
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公司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公司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公司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公司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公司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公司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公司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公司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公司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公司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解释17号上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执行解释18号上述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审核同意该议案相关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