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5月 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7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作如下补充: 一、在年报全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二)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二、在年报全文“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九、2017 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中补充披露“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三、对年报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1、收入和成本分析/(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说明”进行补充披露。 四、对年报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1、收入和成本分析/(3) 成本分析表/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中补充披露“公司主要中药产品涉及的重要药材成本变动情况”。 五、对年报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一)主营业务分析/2、费用”中补充披露“情况说明”。 六、对年报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3. 公司药(产)品生产、销售情况/(1)按治疗领域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七、在年报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3. 公司药(产)品生产、销售情况/(2) 主要销售模式分析”中补充披露“定价原则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 八、在年报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4. 其他说明”中补充披露“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期限”。 以上补充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公司已于同日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