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由3名委员构成:武世民(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薄少伟(董事)以及张林江(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构成、独立董事比例及任命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经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武世民、薄少伟、张林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武世民(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林江(独立董事)以及任伟(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7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会议,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协商确定了本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2017年1月1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会议,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同意以此报表为基础进行2016年度财务审计;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年度审计,并形成了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 3、2017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报审计期间的相关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随后审阅了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 2016 年年度财务报表,并形成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结果的意见。 4、2017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形成了决议,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并将财务审计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6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服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提请董事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 60 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人民币。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17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