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55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1年,总部设立于北京,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致同是中国第一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国内 12 家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国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少数在美国 PCAOB 登记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首批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大型事务所之一。截至目前已为近 200 家企业提供了中国内地、香港以及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海外资本市场的上市服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55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3、201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的议案》。 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