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证券简称:山东高速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 | 88,000.00万元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220,000.00万元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830,180.00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2.28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其他风险提示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2.9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和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三)本次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100% | 84.79% | 220,000.00 | 88,000.00 | 2.01% | 自担保履约启动日起三年 | 否 | 无 |
根据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对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1.6亿元。2024年10月26日,发行规模1.4亿元的广发招商-山高云创保理第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到期正常兑付完毕,未触发差额补足事件。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专项计划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到期消灭。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2025年6月,公司结清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4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和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9、临2023-077);公司结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3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因此本次担保前对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2亿元。本次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8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亿元,对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余额为18亿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被担保人名称 | 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102MABXE9H65C |
成立时间 | 2022年9月15日 |
注册地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9号 | ||
注册资本 | 25,000.00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3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7,616.31 | 242,370.36 | |
负债总额 | 167,567.60 | 213,824.74 | |
资产净额 | 30,048.71 | 28,545.62 | |
营业收入 | 2,824.77 | 9,681.75 | |
净利润 | 1,503.09 | 2,566.76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3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8,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山高云创(山东)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即5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公司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83.02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82.26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2.28%、42.1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