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晖、魏建,董事梁占海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王晖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4月18日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度报告》 |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本着审慎原则,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4年8月16日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本着审慎原则,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0月18日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本着审慎原则,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 |
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2025年1月24日 | 1.《2025年度审计计划》 2.《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 | 1.会议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5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重点突出,覆盖全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会议同意《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会议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审计机构应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最新的监管要求,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充分关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问题,遵循审慎性原则,全面做好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报送和信息披露工作。 |
2025年3月21日 |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5.《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1.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同意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决定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提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决定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提出《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决定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提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决定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对天职国际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财务信息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规建设与有效运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体系完整、层次清晰、覆盖全面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运作有效,未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水平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体系与公司治理现代化要求保持同步发展。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进行全面、细致的合规性审查,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审慎原则,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信息披露时效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得到有效保障。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24年,天职国际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天职国际会计师和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鉴于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聘期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搭建多层级沟通平台,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建立贯穿审计全流程的协同机制,加强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动态协调审计计划制定与资源配置,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作用,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