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通信”)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小平,博士研究生学历,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现任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兼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1年6月至今任长江通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其中2次以现场方式召开,4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5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我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江小平 | 11 | 11 | 5 | 0 | 0 | 否 | 6 |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1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2024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审议了4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 | 战略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出席率 |
江小平 (战略委员会委员) | 2次 | 2次 | 100% |
我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的ESG报告、滚动规划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行业发展趋势、滚动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对我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我本人通过线上方式不定期的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案例,持续关注智慧应急、智慧城市等信息化行业的发展动态,增进对公司业务的理解。本人还积极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湖北证监局、湖北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独立董事反舞弊、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等相关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法律责任、信息披露、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
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8月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续聘梅勇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对续聘梅勇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梅勇先生具备良好的财务知识和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该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5日的总股本329,612,1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368,970.56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8月16日实施完毕。本人审查了利润分配事项,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评估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本人认真审查了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符合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独立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选举、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核实了年报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了公司财务顾问、经营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汇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2024年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信息披露规则,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监管要求与职业规范,持续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及临时公告披露,提供全面、客观的公司生产经营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帮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利润分配、滚动规划的编制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述职人:独立董事 江小平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