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_公司公告_长江通信: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时间:

长江通信: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银香女士(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和董事吴志宏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部及外部审计的职责。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26日审计机构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治理层的第一次沟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18日1、审计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治理层的第二次沟通; 2、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审议《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7、审议《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8、审议《2024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 9、审议《2023年度法治工作总结》; 10、审议《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11、审议《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1、关于2023年度报告的第三次沟通;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4、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报告》; 6、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沟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8月29日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沟通;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9月11日关于聘用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查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在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

(一)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公司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重点和审计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聘用致同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有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

我们还组织了致同事务所和前任立信事务所进行沟通,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之前,组织召开了沟通会,就年度报告审计中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安排等进行沟通,听取了致同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项目的人员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

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提出了意见与建议,我们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内审部门开展持续指导工作,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自评估等,督促公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控工作,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促进内审监督职能持续发挥作用。公司审计部门在2024年度认真执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良好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勤勉尽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关注了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持续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有效提升公司风险管控的能力和水平,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相关要求,编制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通过事前了解及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充分掌握关联交易背景、定价原则、必要性等因素后发表了审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采用现场沟通、视频会议等方式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持续、良好的沟通,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保证公司内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推动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建言献策,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确保公司规范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们将会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规范履职,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职能,为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有效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经营效率进一步提高,为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