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_公司公告_长江通信: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长江通信: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股票代码:600345股票简称:长江通信公告编号:2025-00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丛红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以及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历次董事会,依法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较好地落实;经营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规范开展各项工作,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计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关联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和关注。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宜均发表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交易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相关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以329,612,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6,368,970.56元(含税)。监事会监督了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情况,并出席2023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公司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有关规定,并履行利润分配相应决策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利润分配情况。

(五)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建设职责与评价职责相分离,提升了内控评价客观独立性,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六)检查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就募集资金置换、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9,612,1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8,128,667.26元,占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62%,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一贯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17、2018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超过30%。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当前处于成长发展关键阶段,所服务的业务领域逐年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并实现了持续盈利。鉴于行业发展机遇及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预留充足资金优先用于加大市场投入、研发投入、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和战略规划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吕迪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是根据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及上市公司经营战略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