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600325)_公司公告_华发股份:预算工作小组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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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预算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局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预算工作小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预算工作小组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预算工作小组成员共5-11名,公司的独立董事全部为小组的成员。

第四条预算工作小组独立董事以外的成员由董事局主席提名,并经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五条预算工作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两名,组长、副组长在小组成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预算工作小组任期与董事局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预算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含公司本部及全部下属单位的预算方案,下同)进行核准;

(二)对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核定,并将有关情况向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公司董事局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董事局秘书处负责做好预算工作小组工作及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联络公司具体部门提供下属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相关的财务报告;

(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报告董事局:

(一)公司年度预算方案是否可以核准通过;

(二)公司年度预算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问题;

(三)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结果如何核定;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成员,会议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组长主持。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需要,预算工作小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由组长召集,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或独立董事也可以要求召集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并经预算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随时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推举的代表主持。

第十二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预算工作小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局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预算工作小组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局。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董事局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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