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600319)_公司公告_亚星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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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星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新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52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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