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星化学(600319)_公司公告_亚星化学: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5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宗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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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1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亚星化学 编号:临2023-03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新材料”),其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为亚星新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9,052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亚星新材料资产负债率达到7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搬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用自有的化工生产设备资产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称“广西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利率7.3%,实际成本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为亚星新材料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出租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场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

本中心T1塔楼36楼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宗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承租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韩海滨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9年8月12日住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下营滨海经济开发区新区一路与新区东四路交叉口东南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销售;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工设备、建筑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亚星新材料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070,302,469.381,914,633,538.98
负债总额1,448,977,969.301,276,882,108.96
流动负债总额1,017,629,284.401,044,292,088.56
资产净额621,324,500.08637,751,430.02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用自有的化工生产设备资产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租赁期限36个月,融资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利率7.3%。公司为亚星新材料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目前尚未确定具体融资租赁协议、担保协议内容,具体融资租赁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是根据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经营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旨在有效盘活子公司资产,拓宽其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满足亚星新材料中期资金需求。目前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利润及未来损益无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亚星新材料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亚星新材料办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39,052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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