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付兴刚先生、赵艳美女士和董事闫志坤先生,其中赵艳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补闫志坤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增补赵艳美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3),顺利完成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增补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如下: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内容 |
2022年2月18日 | 2022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确认2021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2022年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
2022年3月2日 | 2022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7、《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2年4月27日 | 2022年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变更向控股股东借款金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2年5月4日 | 2022年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 |
2022年6月17日 | 2022年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2年8月8日 | 2022年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2022年半年度报告》。 |
2022年10月26日 | 2022年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讨论审计中的重大事项与处理方法,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注重加强与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门及内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良好有效的沟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4、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
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审阅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适当性,并督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已按期完成。
6、审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2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上市公司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艳美、闫志坤、付兴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