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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种业:农发种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周建如(独立董事)、何安妮(独立董事)、周先标(董事),周建如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2020年度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日期会议内容
2020年1月17日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二)
2020年3月19日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三)
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20年5月19日同意将《关于向中国农发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8月20日同意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关于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会议(一)
2020年12月29日同意将《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将《关于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20--2021年度小麦种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2019年12月20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财务部提出的初步审计工作安排,同意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2月进场开始预审。

2、2020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未经审计)进行了研究,预计2019年的业绩未达到上交所规定必须进行预告的情形,可以暂不发布业绩预告;要求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按时完成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也要求会计师,在接下来的审计工作中,遇到问题要积极与公司审计委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以便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3、2020年3月19日,会计师与公司审计委委员、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就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内容进行了沟通,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同意会计师对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4、2020年3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与会委员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阅,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审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2020年8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与会委员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同意将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农发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向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及置换所属子公司在部分银行的流动资金借款,本次借款的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可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采购与销售活动,符合河南农化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河南农化的产品质量,降低其采购成本,有利于河南农化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和良性发展,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3、审计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20--2021年度小麦种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20-2021年度生产的小麦种的关联交易,符合地神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稳定地神公司的持续经营,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关于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其他工作

除上述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外,2020年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1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12日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签字页)

周建如:

周先标:

何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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