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_公司公告_农发种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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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1-12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部分和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应收承诺方2016年业绩补偿款12,158.77万元,2017年9月29日收回3,000万元,其余9,158.77万元尚未收回;应收2017年业绩补偿款20,330.21万元;本次调解后,公司收回部分业绩补偿款8,000万元(含税)。?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本次收回的上述部分业绩补偿款将在扣除个人所得税款后抵减应收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披露了《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9),近日公司与被告一(业绩承诺方)达成部分和解并签署了协议,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告、公司、农发种业”)被告:被告一:郭文江;被告二:赵俊锋;被告三:宋全启。因控股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化”)原股东郭文江(业绩承诺方)拖欠公司业绩补偿款,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等,请求判令被告一(郭文江)支付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12,158.77万元及相应利息、

支付预计2017年度业绩补偿款,判令被告二(赵俊锋)、被告三(宋全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财产保全费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受理了本案,并裁定对三被告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了相应资产(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2017年8月15日 “临 2017-029”号公告)。2017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2017年9月29日,公司收到郭文江支付的2016年度部分业绩补偿款3,000万元,其余9,158.77万元补偿款尚未支付(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2017年9月30日“临 2017-044”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经多次协商,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与郭文江就偿还部分业绩补偿款事宜达成部分和解并签署了《阶段性调解协议》:郭文江同意将其持有的河南农化27.69%股权(已质押给本公司)以8,000万元(含税)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颖泰”)和上海昊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昊通”),税后股权转让款全部用于支付其所欠本公司的部分业绩补偿款;本公司自收到该部分业绩补偿款后,将免除郭文江以最早计息日起算部分款项9,158.77万元等额对应的全部利息。

2018年12月25日,郭文江与北京颖泰、上海昊通以及本公司(股权质押权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郭文江向北京颖泰转让其所持河南农化2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778.26万元(含税),向上海昊通转让其所持河南农化7.69%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221.74万元(含税),转让价款共计8,000万元(含税)。

截至2019年1月10日,上述股权的工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已在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8,000万元(含税)。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次部分和解后,公司收回的8,000万元(含税)业绩补偿款,将在扣除郭文江应缴个人所得税后,相应冲减本公司应收郭文江的业绩承诺补偿款,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应收承诺方2016年、2017年业绩补偿款总计32,488.98万元,2017年9月收回3,000万元,2019年1月收回8,000万元(含税),对于剩余未收回的业绩补偿款,公司继续通过诉讼方式全力追讨,后续将根据诉讼及业绩补偿款回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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