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辉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农化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的议案》、《关于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18--2019年度小麦种生
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臧亚利董事已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提名刘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辉先生已依照规定出具了相关承诺和声明,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推选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的候选人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将刘辉先生作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农化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有利于维持河南
农化资金链条的完整,确保其正常生产经营,进而提高其持续经营能力。对于新增担保所带来的风险,我们要求公司加强新增担保的管控,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监管机构关于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担保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地神公司向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18--2019年度生产的小麦种的关
联交易,符合地神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稳定地神公司的持续经营,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年月日2018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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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