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杨鹏(独立董事)、韩一军(独立董事)、何安妮(独立董事)。杨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年报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日期 | 会议内容 |
2024年4月17日 | 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工作会议(二) |
2024年4月17日 | 同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将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已审计)提交董事会审议 |
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 |
同意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 |
同意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 |
同意《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同意将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2024年4月25日 | 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审计)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8月22日 | 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审计)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同意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审计)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2月20日 | 同意聘任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2月20日
2024年12月20日 | 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工作会议(一)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聘请的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其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规范进行,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监管规定,认真做好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内部控制规范,审计部门在各级公司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内控规范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年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五)审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计委员会对《关于河南农化与北京颖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2024年度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出具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7日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杨 鹏:
韩一军:
何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