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600310)_公司公告_广西能源:关于加强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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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关于加强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实施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所属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股份)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和所属企业“一把手”、领导班子的监督,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广西能源股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所属企业,包括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分公司。

第三条广西能源股份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广西能源股份对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纪检、风控、审计、财务、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所属企业“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决策机制、作用发挥和执行落实等情况。

第二章“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依纪监督,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科学规范监督,着力对决策行为、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确保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规范高效。

第六条坚持日常监督,实现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常态化,抓好制度执行的日常检查。

第七条坚持严肃问责,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违规决策,决策严重失误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三章“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内容

第八条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主要包括:

(一)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是否全面科学,决策权限是否符合规定,决策的议题是否经过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决策是否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会议出席人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并充分发表意

见,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是否末位发言表态,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

(三)决策执行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的行为。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章监督措施

第九条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管理,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公司章程等制度体系,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融合。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决策主体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发挥委派外部董事、财务总监作用,督促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外部董事、财务总监应定期报告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企业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制度问题及时向广西能源股份报告。

第十一条发挥企业民主监督作用,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保密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十二条落实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法律审核把关,决策企业重大涉法事件,应当由企业主要领导和总法律顾问(或法务专责)联审联签,如未设置总法律顾问或法务专责,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防止出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充分发挥法律风险防范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广西能源股份适时派员列席企业各类重大会

议,通过调研、检查、督导等方式,了解掌握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加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日常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纪检机构要切实履行同级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参加(列席)会议、专项检查、谈话了解等方式,聚焦关键环节和问题易发“风险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监督。

第十五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按照《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广西能源股份报告重大事项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强化执行情况监督,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治企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第十七条广西能源股份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进行监督检查,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追责问责

第十八条对违反集体决策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领导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

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及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第二十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或个人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履职担当及推动重点工作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策程序和公司规章制度,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私利,个人或相关人员之间也没有利益输送,按照《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容错纠错机制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建立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加强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广西能源股份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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