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能源股份”或“广西能源股份本部”)总裁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广西能源股份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裁主持广西能源股份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裁办公会是总裁召集广西能源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广西能源股份日常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授权事项以及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有关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
第三条 所属子企业是指广西能源股份持股的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四条 总裁办公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对无法到场的成员可以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原则上半个月召开一次,若工作需要,总裁可以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第五条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主持会议。原则上要由半数以上(含半数)应出席人员出席会议方可召开,涉及应当由股东决定事项的或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事项的,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应出席人员出席会议。总裁办公会由广西能源股份总裁办公室/党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六条总裁、副总裁、总法律顾问、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会议出席人员;纪委书记、总裁助理、监事会成员、纪检部负责人、提交议题的部门或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列席总裁办公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三章 会议议事范围第七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的确定与调整事项;
(二)重大投资项目:
1.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
2.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内,单个项目出资额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项目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估算投资额1000 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内(不含1亿元)的项目初步设计。
(三)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经营绩效目标及考核结果;
(四)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事项;
(五)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方案。
(六)决定所属子企业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决策事项;
(七)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后评价(评估);
(八)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出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事项,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
(九)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增设、撤销分公司事项,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
(十)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事项或改制、兼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十一)广西能源股份所属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事项或改制、上市、兼并、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十二)审议广西能源股份主业确定及变更事项;
(十三)决定广西能源股份所属子企业主业确定及变更事项;
(十四)审议广西能源股份经营范围确定与变更;
(十五)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参与任何与现有业务不同的行业领域、终止广西能源股份任何核心业务或进入任何投机性、套利性业务领域事项。
(十六)审议重大资产处置:
1.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对外进行的产权(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以及公开进场转让,未达到董事决策的权限事项;
2.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在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未达到董事决策的权限事项;
(十七)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技改计划;
(十八)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1000万元(含)以上或租期超过10年的资产出租事项;
(十九)审议在符合广西能源股份主业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情况下,所属子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业务事项;
(二十)决定在符合广西能源股份主业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情况下,所属子企业贸易业务(相关现货市场购销业务,不包括期货业务、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和自产品销售业务)总体方案、重大贸易模式、年度贸易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
(二十一)决定招标采购事项:
1.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含调整);
2.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项目中工程类合同估算价400
万元以上(含)、货物类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含)、服务类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含)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
3.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类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含)、货物类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含)、服务类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含)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含)项目的评标结果审查。
4.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招标采购事项中列入广西能源股份能源类年度重大项目清单中且达到法定招标的采购项目。
(二十二)审议广西能源股份给第三方的任何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的事项;
(二十三)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放弃债权、优先权、资产等重大权益事项,其中放弃优先权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放弃债权、资产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放弃债权、资产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
(二十四)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年度经营计划;
(二十五)审议资产评估结果备案:
1.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产权(资产)转让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1)评估值大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实物类资产;(2)减值率大于 10%的权益类资产。
2.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投资(并购)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备案:(1)评估值大于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实物类资产;(2)增值率大于 10%的权益类资产。
(二十六)审议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十七)决定广投贺州电厂燃煤及其相关年度服务需求和采购计划;
(二十八)审议所属子企业提级管理;
(二十九)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额度)的确定与调整;年度融资及担保计划外的融资、担保事项。
(三十)决定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股份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十一)决定年度融资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在债券注册额度内的发行事项;
(三十二)决定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股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以及融资成本较 LPR上浮超过 50BP的流动资金贷款等间接融资业务;
(三十三)决定广西能源股份为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提供内部借款事项;
(三十四)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向合并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内部借款事项。
(三十五)审议广西能源股份为合并范围外的企业提供内部借款事项;
(三十六)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事项,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交易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审议;
(三十七)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不超过20
万元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三十八)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广西能源股份并表的各级所属子企业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超过20万元的大额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三十九)审议广西能源股份本部的固定资产报废事项,广西能源股份并表的各级所属子企业单笔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非正常报废事项;
(四十)捐赠事项:
1.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预算外大额社会捐赠事项;
2.决定年度预算内,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以下(含)的对外捐赠事项。
(四十一)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预算外50万元及以上且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十二)人力资源事项:
1.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内部机构改革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立和调整;
2.决定广西能源股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年度薪酬兑现方案;所属子企业负责人(经营班子)绩效考核及年度、任期薪酬兑现方案;
3.决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内,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员工、所属子企业负责人整体性定薪、调薪方案(薪酬分配方案);
4.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决算;
5.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人员编制;
6.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在编制内进行定员、定责、定岗;
7.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招聘计划;
8.决定广西能源股份中层以下人员的录用任职、年度绩效考核。
(四十三)决定广西能源股份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相关事项(党建群团除外);
(四十四)决定广西能源股份生产经营激励方案(特殊贡献奖);
(四十五)审议广西能源股份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和员工持股计划;
(四十六)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的功能界定及所属子企业的分类分级事宜;
(四十七)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金总体方案;
(四十八)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涉及企业稳定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和职工薪酬改革方案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十九)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对所属子企业(董事会)授权事项(方案的制定及变更)及重大事项的管理原则;广西能源股份对所属企业权责治理界面清单的制定、修订;
(五十)特殊授权事项涉及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决策的事项范围,除董事会明确不能进行权限下放或转授权的外,由总裁办公会制订该特殊授权事项的审批权限;
(五十一)决定广西能源股份除基本管理制度、党建群团制
度以外的其他具体制度;
(五十二)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
(五十三)审议广西能源股份总裁工作报告;
(五十四)审议广西能源股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
(五十五)广西能源股份经理层认为需要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五十六)其他经广西能源股份董事会、党委会议定应由总裁办公会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或问题;
(五十七)《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经理层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如需按自治区国资委监管制度报批、报备及按《公司章程》规定报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会议审议/审批通过后按制度办理。未达到本规则规定的需总裁办公会审议的事项,按照广西能源股份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第四章 会议议事程序
第八条 确定议题。总裁办公会议题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总裁直接提出。
(二)广西能源股份办公室根据“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及广西能源股份事项审批流程收集整理需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议题,报会议主持人审定。
(三)涉及重要专项工作的,应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题研究和协调,提出决策建议和意见,形成简明的议案材料后,再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 准备材料。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天完成审批流程。由办公室整理汇总议题材料并报会议主持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会。如遇特殊紧急事项需临时提交上会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同意后,于会前
个工作日将会议相关材料(含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提交办公室。办公室必须于会前
天将会议相关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能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第十条 提前通知。召开总裁办公会,应当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如遇特殊紧急情况需变更议题或时间,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后再临时变更通知。
第十一条充分讨论。根据会议议程,由提交议题的部门(或企业)具体汇报议题内容,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对所议议题集体讨论。
会议坚持“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制度。凡属“三重一大”等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会议主持人作最后表态发言,防止和解决“会议主持人”先定调、会议讨论不充分、集体决策走过场等倾向性问题,切实增强民主决策实效。
第十二条逐项表决、作出决策。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对所议议题集体讨论后,由总裁作出最终决定。总裁认为必要,可委托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第十三条 形成纪要。总裁办公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出席人员发言要点、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内容形成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负责执行会议决定事项的部门和企业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确保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办公室定期督促落实总裁办公会决议事项,对重点事项立项督办。总裁办公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由办公室通过督办简报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会议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在研究议题时,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紧急重要事项提出落实的时限要求。对总裁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二)总裁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会上已明确指示及决策意见的,各部门于会议结束后应立即按照会议要求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对于有不清晰之处,应尽快联系办公室落实公司领导最后签发的会议纪要内容。
(三)办公室将会议决策情况及要求列入督办事项表,由各部门按要求完成,完成后及时将完成情况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第十六条 会议档案管理总裁办公会涉及的相关文件、录音等资料,均为会议档案,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归档的总裁办公会材料须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会议录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会议档案需妥善保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其它人员不得翻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遗失;会议未经许可不得对会议录音录像,如有涉密内容,不得将通讯工具等设备带入会场,会议结束时由公司办公室回收相关会议文件。会后传达贯彻应按规定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扩大。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参会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广西能源股份本部,所属子企业应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广西能源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原《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桂东电司〔2022〕42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由广西能源股份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决策清单
附件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决策清单
(2024年版本)
序号 | 决策事项内容 | 备注 |
1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金额 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 | |
2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内,单个项目出资额未达到董事决策权限的项目投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 |
3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估算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内(不含1亿元)的项目初步设计 | |
4 | 决定所属子企业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决策事项 | |
5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出资金额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后评价(评估) | |
6 |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出资设立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事项,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 |
7 |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增设、撤销分公司事项,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 |
8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对外进行的产权(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以及公开进场转让,未达到董事决策的权限事项 | |
9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在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未达到董事决策的权限事项 | |
10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技改计划 | |
11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1000 万元(含)以上或租期超过 10 年的资产出租事项 | |
12 | 决定在符合广西能源股份主业管理和风控管理的情况下,所属子企业贸易贸易业务(相关现货市场购销业务,不包括期货业务、生产企业原辅材料采购和自产品销售业务)总体方 |
案、重大贸易模式、年度贸易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 | ||
13 |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采购计划(含调整) | |
14 |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项目中工程类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含)、货物类合同估算价300万元以上(含)、服务类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含)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 | |
15 |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类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含)、货物类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上(含)、服务类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含)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含)项目的评标结果审查 | |
16 |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招标采购事项中列入广西能源股份能源类年度重大项目清单中且达到法定招标的采购项目 | |
17 |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放弃债权、优先权、资产等重大权益事项,其中放弃优先权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放弃债权、资产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 |
18 | 决定广投贺州电厂燃煤及其相关年度服务需求和采购计划 | |
19 | 决定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股份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事项 | |
20 | 决定年度融资担保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在债券注册额度内的发行事项 | |
21 | 决定年度融资计划额度内,广西能源股份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以及融资成本较 LPR上浮超过 50BP的流动资金贷款等间接融资业务 | |
22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为合并范围内的企业提供内部借款事项 | |
23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向合并范围内的企业申请内部借款事项 | |
24 | 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债权转为股权事项,交易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由总裁办公会决定 | |
25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单笔资产原值或资金不超过20万元的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 |
26 | 决定年度预算内,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以下(含)的对外捐赠事项 |
27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年度招聘计划 | |
28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中层以下人员的录用任职、年度绩效考核 | |
29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组织开展的评优评先相关事项(党建群团除外) | |
30 | 决定广西能源股份除基本管理制度、党建群团制度以外的其他具体制度 | |
31 | 审定广西能源股份及所属子企业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追究 | |
32 |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经理层决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