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史丽萍,女,1960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江省政府科技经济顾问委员会商贸流通专家组成员,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专家组成员。曾任黑龙江省管理学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危机科学与技术研究会理事会副会长,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协常委(11届、12届、13届),哈尔滨工程大学党风廉政建设特约监察员,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副教授、教授博导,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期满换届,本人不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0日。
本人曾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史丽萍 | 2 | 2 | 2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史丽萍 | 2 | 2 | 1 | 1 | 1 | 1 | 3 | 3 | 4 | 4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重大事项、内控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
面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保持与管理层密切的联系和交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便利条件,能够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和建议予以及时回复和采纳,有效发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的审计情况。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度审计期间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也将自己了解的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涉及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的各个业务和管理环节,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为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任职期间公司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中汇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任职要求,本人同意提名杭祝鸿先生、殷军先生、王召祥先生、尹正国先生、桂松蕾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毛健先生、董茂云先生、王德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任职期末的对外担保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十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变更等情况进行了审核与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相关规定,延期及变更等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任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2,956,03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022,2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205,366.56元(含税)。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兼顾了公司发展阶
段、经营能力、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任职期间,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之间保持有效的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