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5股票简称:恒顺醋业公告编号:临2025-02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2024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024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4064526)所持有的92,6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
B886667095),过户价格为5.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和监事会关于调整相关内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持有人权益的处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章节
章节 | 调整前 | 调整后 |
特别提示 | 若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孰低的原则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归公司享有。 | 若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或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若本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孰低的原则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归公司享有。 | 若本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或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2)若本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并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孰低的原则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归公司享有。 | (2)若本持股计划项下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本持股计划持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公司以出资金额回购后予以注销或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 |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未分配权益强制收回,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孰低的 |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持股计划未分配权益以出资金额强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员工 |
益的处置
益的处置 | 原则返还持有人,剩余收益(如有)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其余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 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受让人。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持股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2、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