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600293)_公司公告_三峡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时间:

三峡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小宁)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小宁女士,1967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1987年本科毕业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工程专业;2003年取得华中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今,历任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三峡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期间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在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挂职。具备会计及审计专业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2023年10月13日至今,任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0日至今,任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上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664002

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6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20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参加了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查看公司披露信息。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股东进行交流,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时机,走览了经过升级改造后的生产线,对公司的生产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亲自前往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子公司运营模式和实际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连续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履职与合规培训,累计达7次。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丰富和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有效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工作的高效与专业。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与公司对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双方按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

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王小宁2025年4月23日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以品)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卢以品女士,1969年9月5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91年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01年研究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2001年5月至今,历任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期间2016年至今,任湖北龙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具备法律及律师专业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2023年10月13日至今,任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0日至今,任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上董事会本人均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664002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666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20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参加了2023年年报审计沟通会,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查看公司披露信息。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股东进行交流,获

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时机,走览了经过升级改造后的生产线,对公司的生产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亲自前往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子公司运营模式和实际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连续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履职与合规培训,累计达7次。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丰富和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有效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工作的高效与专业。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与公司对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双方按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

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卢以品2025年4月23日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平)

作为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各项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陆平,男,47岁,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分会理事。曾担任富士康公司和维达力集团(三星公司盖板玻璃供应商)顾问,长期从事与玻璃材料相关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多项技术成果在国内外进行技术转让,擅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产业化实施。2023年12月20日至今,任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上董事会本人均出席,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

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664002

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111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22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220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监督公司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流程。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地完成年审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做到勤勉尽责。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查看公司

披露信息。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股东进行交流,获悉股东对公司的重点关注事项、对公司的发展展望,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现场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借助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时机,走览了经过升级改造后的生产线,对公司的生产状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运营、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亲自前往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子公司运营模式和实际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沟通交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连续参加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履职与合规培训,累计达7次。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丰富和更新自身的专业知识,有效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工作的高效与专业。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9月26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关联人与公司对湖北三峡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

资,双方按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了公司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积极有效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原则,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将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提升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陆平2025年4月2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