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1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刘元锁、张超、王瑞、杜业勤、吴振平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执行主任,2024年10月17日至今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瑞,女,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中国海外贸易哈尔滨王子葡萄酒制造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经理,黑龙江兴达导航定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神州通信(北京)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现任神州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0月17日至今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业勤,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交通银行潍坊分行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潍坊分所部门副主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潍坊分所副所长、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潍坊分所副所长,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君实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10月17日止。
吴振平,男,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律师,先后担任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分所主任,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金励律师事务所主任,蒙商银行监事,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10月17日止。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刘元锁、张超、王瑞、杜业勤、吴振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刘元锁 | 4 | 4 | 0 | 0 | 否 | 1 |
张 超 | 1 | 1 | 0 | 0 | 否 | 1 |
王 瑞 | 1 | 1 | 0 | 0 | 否 | 1 |
杜业勤(离任) | 3 | 3 | 0 | 0 | 否 | 0 |
吴振平 (离任) | 3 | 3 | 0 | 0 | 否 | 0 |
公司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依据其专业特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且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我们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刘元锁、杜业勤、吴振平对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3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4 | 第八届董事会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 同意 |
月12日 | 第五次会议 | 预案的独立意见;2、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 |
2024年7月5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4年8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独立意见;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3、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紧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内控建设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核和决策,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并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协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还将充分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充分的决策支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刘元锁、张超、王瑞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