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19 证券简称:西创5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在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元锁、张超、王瑞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