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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203 证券简称:华仪3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2024)黑0305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及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因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中涉及的发电量承诺,被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丰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至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二、本次收到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2024)黑0305民初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山东丰兴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损失61,329,104.9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给付数额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2、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济南润和创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损失331,625.4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给付数额为基数自2024年10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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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山东丰兴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支付的律师费200,000.00元;
4、驳回山东丰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8,299.85元,由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5,344.25元,山东丰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行负担442,955.60元(济南润和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缴768,299.85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件进程情况
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四、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