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6月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5日(星期四)14:00;?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会议投票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与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登记(13:30——14:0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说明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三、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审议下列议案: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听取公司前任独立董事周国华、现任独立董事赵秀芳、戴睿、杨宇艇分别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项)。
五、股东提问和咨询;
六、投票表决、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休会,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议案一: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摘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16,380.4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54,164,780.17元。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016,380.45元,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机器视觉行业、光学元器件行业近年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传媒行业适逢信创国产化政策转型期,报告期内,公司整体业绩由盈转亏。综合考虑到宏观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增强的各种因素,为了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预留储备资金,优化资金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考虑到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自身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
划,用于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本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表决情况。此外,公司将会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现金分红等相关事项的意见或建议,均可在线与公司沟通。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统筹好公司业绩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力争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形仍然持续,中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公司始终坚持以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为核心,聚焦公司主营业务,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速技术储备和产品更新换代、跟踪市场发展动向等措施,积极稳固公司产品市场地位,不断寻找独特优势,保持长期发展的韧性。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7.6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1.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4.15%,由盈转亏。
二、董事会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2024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如下表所示: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4年2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 ||
《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计提2023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的议案 | ||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
2024年4月1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
2024年4月23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4月25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补选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 ||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6月5日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取消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年6月26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2024年8月2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4年11月2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的议案 |
2024年12月11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2024年12月24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追认出售控股孙公司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4年3月14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出售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 |
2024年5月13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补选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024年6月2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关于计提2023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
(五)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了各类临时公告,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经营目标2025年,公司将持续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力争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落实各项考核管理机制,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推进各项制度的执行,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就2024年度监管机构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所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公司将根据已制定的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地并持续优化,并通过加强与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外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的沟通,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重中之重。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专题培训、积极与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沟通等方式,提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督促其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四)人才规划和科学管理积极的人才储备和团结高效的员工队伍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推进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充实、扩大公司人才队伍,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全面规划人才储备。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加强现有员工的教育培训,建设“学习型”公司,推动公司稳健进步,保持公司的可持续性健康
发展。
(五)持续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通过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运作情况,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如下表所示:
会议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计提2023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
2024年4月23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4年6月5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24年6月26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24年8月20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2024年度规范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具体工作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重大经营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的情况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及财务报告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基本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经过对关联交易的仔细核查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提升了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强监督力度,监督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利润分配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同时,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会计金融知识的学习,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以期更
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定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梳理分析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75,996,053.61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60,870,791.48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125,262.13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计提金额 | |
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跌价损失 | 13,987,743.25 |
合同资产损失 | -12,797,418.4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损失 | 13,934,937.31 | |
信用减值损失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0,459,949.09 |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30,398,051.52 | |
应收票据损失 | 12,790.87 | |
合计 | 75,996,053.61 |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信用减值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应收账款损失准备,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公司根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基于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历史数据、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三、核销资产情况概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对部分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进行核销,合计73,186,263.96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核销资产种类 | 2024年度核销金额 |
应收账款 | 55,179,874.39 |
其他应收款 | 2,094,946.58 |
存货 | 14,462,956.9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48,486.02 |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经核算,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75,996,053.61元,考虑递延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042,306.19元。本次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上述核销资产均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因此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担保(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内保外贷等)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
本项担保议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预计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 | 大恒星图(北京)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75% | 112.35% | 0 | 2,000 | 1.09% |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否 | 否 |
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科大洋持股100% | 74.46% | 0 | 16,000 | 8.72% | 否 | 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本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72.70% | 42.36% | 4,950 | 26,000 | 14.17% |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否 | 否 |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持股70.69% | 46.30% | 0 | 7,000 | 3.82% | 否 | 否 | ||
北京大恒图像视觉有限公司 | 中国大恒持股86.75% | 63.63% | 2,617.03 | 6,000 | 3.27% | 否 | 否 |
深圳市恒志图像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大恒持股100% | 54.48% | 0 | 1,000 | 0.55% | 否 | 否 |
在年度预计额度内,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列示的被担保方,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圆满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领取薪酬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职情况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1 | 鲁勇志 | 董事长、总裁 | 现任 | 226.42 |
2 | 王学明 | 董事、副董事长、副总裁 | 现任 | 158.68 |
3 | 常志强 | 董事、副总裁 | 现任 | 149.43 |
4 | 谢燕 |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 | 现任 | 107.08 |
5 | 赵秀芳 | 独立董事 | 现任 | 7 |
6 | 杨宇艇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2 |
7 | 戴睿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2 |
8 | 王蓓 | 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11.20 |
9 | 严宏深 | 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27.19 |
10 | 周国华 | 独立董事 | 离任 | 5 |
11 | 黄玉峰 | 董事 | 离任 | 0 |
12 | 何建国 | 董事、副总裁 | 离任 | 33.71 |
注:新任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统计自其选举、聘任后至2024年12月31日;离任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统计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其离任止。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董事(含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所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职务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万元/年。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主要包括基础年薪和考核年薪,依据公司所在地及国内同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及
薪酬策略,按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按月发放基础年薪。考核年薪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业绩完成情况考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薪酬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兼职领取薪酬。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资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直接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一、公司监事2024年度领取薪酬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任职情况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1 | 严鹏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0 |
2 | 徐正敏 | 监事 | 现任 | 0 |
3 | 佘桃 | 监事 | 现任 | 28.61 |
注:新任监事薪酬统计自其选举、聘任后至2024年12月31日;离任监事薪酬统计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其离任止。
二、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按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资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现直接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前任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现任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戴睿先生及杨宇艇先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积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分别形成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