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变更原因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的相关内容。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施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施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本公司不涉及售后租回交易,执行解释第
号中的上述会计处理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调整如下: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 | 影响金额 |
销售费用 | -7,576,194.69 |
营业成本 | 7,576,194.69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销售费用 | 241,521,917.92 | -5,566,546.32 | 235,955,371.60 |
营业成本 | 1,614,922,470.68 | 5,566,546.32 | 1,620,489,017.0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