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2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5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5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详见临2023-011《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高松先生、杜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69%股权作价120.34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议案详见临2023-012《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高松先生、杜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有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