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2021年业绩指标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故公司拟回购注销5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59,031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43,282,774股减少至440,923,743股,注册资本将由443,282,774元减少至440,923,743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实施修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部分详细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3,282,774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0,923,743元 |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3,282,774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0,923,743股,全部为普通股 |
上网公告附件:《公司章程(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