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 立 意 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沈永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决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永建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具备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名。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 伟、包文兵
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