羚锐制药(600285)_公司公告_羚锐制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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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600285证券简称:羚锐制药公告编号:2025-025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5,137,0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172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国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余鹏先生以及副总经理叶强先生、武惠斌先生、李磊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4,823,35799.8470270,6000.131943,1000.0211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4,823,35799.8470270,7000.131943,0000.0211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4,732,05799.8025342,6000.167062,4000.0305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4,810,95799.8410273,0000.133053,1000.0260

、议案名称: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4,808,05799.8396290,2000.141438,8000.0190

6、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4,829,85799.8502270,7000.131936,5000.0179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4,057,15799.47351,004,2000.489575,7000.0370

8、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4,668,05799.7713375,5000.183093,5000.0457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02,398,22498.66482,665,5331.299373,3000.035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3,828,14899.5563290,2000.391338,8000.0524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3,077,24898.54371,004,2001.354175,7000.1022
8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预案73,688,14899.3675375,5000.506393,5000.126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红明、李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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