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3号)同意注册,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钱江水利”)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66,630,837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1,020,898.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50,266.1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370,632.4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日全部存入本公司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认购缴存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1号)。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581,020,898.64 |
减:发行费用 | 8,650,266.16 |
募集资金净额 | 572,370,632.48 |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 350,216,297.34 |
减: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出本金余额 | 110,000,000.00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金额 | 720,621.05 |
加:累计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199,884.9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4,074,841.11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4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时,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4年12月分别与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07338010003 | 114,074,675.07 |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9901402310000 | 2.34 |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9901252210000 | 0.00 |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7906466810000 | 0.43 |
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14024010000 | 163.27 |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22057110000 | 0.00 |
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22056610000 | 0.00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 |
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571922057310000 | 0.00 |
合计 | 114,074,841.11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已完成置换。
2025年1月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0,938,571.3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67,924.53元,合计置换金额312,306,495.90元。2024年12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890号)。保荐机构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意见,均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实施主体 | 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1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4,913.50 | 4,913.50 |
2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 | 3,554.13 | 3,554.13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 5,904.19 | 5,904.19 |
4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 3,696.41 | 3,696.41 |
5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 2,649.58 | 2,649.58 |
6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 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 | 10,858.14 | 8,902.09 |
7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 | 1,473.96 | 1,473.96 |
合计 | 33,049.91 | 31,093.86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月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及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投资金额、是否如期归还信息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本金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理财收益 | 是否已收回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2025/2/5 | 2025/3/7 | 11.15 | 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0 | 2025/2/5 | 2025/5/6 | 85.44 | 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2025/3/13 | 2025/4/14 | 11.89 | 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2025/4/18 | 2025/5/19 | 11.51 | 是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11,000.00 | 2025/5/16 | 2025/8/18 | — | 否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投项目“胡村水厂工
程(一期)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结项。本公司在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加强各个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其中,“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682.01万元,“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5,003.59万元,共计节余募集资金10,685.60万元。
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0,685.60万元(实际金额以扣除应付未付金额后,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和“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
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7,237.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021.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021.6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1)-(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 | 14,134.97 | 8,452.96 | 8,452.96 | 5,594.96 | 5,594.96 | 2,858.00 | 66.19 | 2024年7月 | - (注3) | 不适用 | 否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 | 8,500.00 | 8,500.00 | 8,500.00 | 3,764.51 | 3,764.51 | 4,735.49 | 44.29 | 2025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 | 10,100.00 | 10,100.00 | 10,100.00 | 7,816.00 | 7,816.00 | 2,284.00 | 77.39 | 2025年1月 | 52.82 (注4) | 不适用 | 否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 | 8,700.00 | 3,696.41 | 3,696.41 | 3,696.41 | 3,696.41 | - | 100.00 | 2024年8月 | 76.97 (注5) | 不适用 | 否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 | 4,100.00 | 4,100.00 | 4,100.00 | 2,649.58 | 2,649.58 | 1,450.42 | 64.62 | 2024年12月 | 42.38 (注6) | 不适用 | 否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 — | 8,902.09 | 18,066.49 | 18,066.49 | 8,902.09 | 8,902.09 | 9,164.40 | 49.27 | 2025年10月 | - | 不适用 | 否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 | 2,800.00 | 4,321.20 | 4,321.20 | 2,598.08 | 2,598.08 | 1,723.12 | 60.12 | 2025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7,237.06 | 57,237.06 | 57,237.06 | 35,021.63 | 35,021.63 | 22,215.43 | 61.19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均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7,237.06万元;
2、2025年1月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0,938,571.3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完成置换;
3、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7月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丽水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尚未完成,故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因此未产生实际效益;
4、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已于2025年1月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其正式投产未满一个完整年度,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
5、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已于2024年8月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其正式投产未满一个完整年度,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
6、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其正式投产未满一个完整年度,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无法与预计效益直接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