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0月21日,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发出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同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2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拟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事项,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双方签订的原《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关联董事黄一新、祝瑞荣、钱顺江、张良森、陈春林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含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应文禄、王翠敏、王全胜事前对本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本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94)。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