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新增人民币普通股3,088,100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中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2,002,911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5,091,011元。
二、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62,002,91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162,002,911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6,165,091,01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165,091,011股,无其他种类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