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_公司公告_南钢股份: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

南钢股份: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度,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潘俊、王全胜、施设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由具备会计相关专业知识的潘俊担任主任委员。任职期间,各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二、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们一致选举潘俊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时,与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单独沟通(无管理层参加),就审计工作进展、财务审计中关注的重要事项、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情况及内控缺陷整改等做进一步沟通。

2、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与会委员们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再次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3、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2)《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6)《内审与内控2023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8)《2023年度关联交易清算报告》;

(9)《公司关联人清单》;

(10)《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4、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们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审阅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5、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们一致通过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办法》及《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评价表》,确定选聘评价要素并细化选聘评价标准。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2024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委员们听取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审阅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3)《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委员们听取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审阅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11、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与会委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继续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关于2025年度继续开展钢铁产业链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开展的财务、内控审计工作。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2023年连续七年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履行2023年年报审计监督职责

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严格按照《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公司年度及各期财务报告编制和审阅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单独沟通(无管理层参加),就审计工作进展、财务审计中关注的重要事项、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情况及内控缺陷整改等做进一步沟通。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再次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与内控2023工作总结及2024

年工作计划,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报相关其他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8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并对其发布意见,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内审与内控2023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报告,认可公司组织开展的内审与内控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公司(包括

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年报审计工作,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定期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2023年度关联交易清算报告》《公司关联人清单》,认为:对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与预测有差异符合正常商业变化,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报告期内,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查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关注公司对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的评价与监督,未发现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

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有效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主要工作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以及关联交易控制等。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的沟通,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