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_公司公告_南钢股份: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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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份: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0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可持续发展(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或“ESG”)管理,有效推动 ESG 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和业务实践,打造受投资者尊重和喜爱的一流上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管理,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识别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公司积极践行 ESG 理念,坚持环境友好、治理一流、科创引领、共生共赢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此举是公司促进企业内在价值持续提升、实施科学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基业长青的重要保障。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和活动相互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股东和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债权人、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各子公司。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或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境外子公司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所在国家或地区 ESG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第五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 服务公司战略。将 ESG 理念厚植公司价值基因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

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二) 融入公司业务。推动 ESG 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全面融合,将 ESG融入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业务实践和制度体系,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层级积极性,系统开展 ESG 工作。

(三) 持续优化提升。将 ESG 管理作为公司长期稳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策略,严格管控、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 ESG 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六条 公司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为 ESG 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地提供组织保障。公司 ESG 治理及管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组成。

第七条 决策层指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 ESG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的领导和决策。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批准公司 ESG 战略与目标、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二)审议批准公司 ESG 重要性议题;

(三)审议批准公司 ESG 报告等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四) 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整体运行。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 ESG 工作的推进负责,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依据《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第八条 管理层指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的ESG 管理委员会,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创新委员会、低碳与能源战略委员会等,是牵头开展ESG 相关工作的管理机构,对 ESG 工作提供战略指引和指导。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公司在安全环保、科技创新、低碳发展、能源利用等可持续发展重点领域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二)推动落实公司 ESG 各项管理要求,改进优化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落实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执行层指 ESG 工作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子公司 (以下统称“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公司证券部为牵头部门,负责 ESG 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ESG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 ESG 战略规划,负责拟定 ESG 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ESG 工作要求;

(二)组织识别 ESG 重要影响、风险和机遇,按需开展议题重要性评估,并制定应对措施;

(三)负责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与披露及ESG评级跟踪,建立并维护 ESG 关键指标,定期收集、汇总相关信息;

(四)推动 ESG 与公司业务相互融合,改进提升公司 ESG 管理与实践活动;

(五)学习先进企业 ESG 管理和实践经验,对标找差,强优补短,持续改善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六)总结 ESG 工作中的成果和问题,及时向管理层和决策层反馈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条 各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主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子公司接受本部职能部门管理,贯彻公司 ESG 发展战略,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ESG相关制度体系,确保 ESG 管理有效落地。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日常联络与沟通机制,完成 ESG 工作组各项职责要求,负责落实各自领域内 ESG具体工作。其中,公司战略运营部负责将 ESG 相关工作全面纳入业务流程,负责推动 ESG 管理纳入组织绩效考评;环境(E)维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能源动力事业部、产业发展研究院、炼铁事业部、制造部、公司办公室、物流中心等负责管理及开展相关工作;社会(S)维度,由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人力资源部、科技质量部、企业文化部、工会、新材料研究院、数字应用研究院、新产业投资集团等负责管理及开展相关工作;治理(G)维度,由公司证券部、风险合规部、审计部、党风廉政办公室等负责管理及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 ESG 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应具备 ESG 战略、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能力,公司应积极普及 ESG 文化,加强 ESG 方面的专业培训,增进相关人员技能及能力。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或服务。

第三章 ESG 管理内容

第十三条 围绕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公司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维度开展 ESG 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E)方面,公司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工艺和环保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第十五条 社会(S)方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加强客户沟通,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保障客户合理权益;加强供应链 ESG 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不因规模、所有权或所在行业的不同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持续推进产品迭代创新和技术攻关,通过数智化赋能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贡献,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第十六条 公司(G)治理方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透明信息披露,建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以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坚决禁止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参与机制,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研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改进工作成效。第十八条 公司应积极开展 ESG 研究、经验总结、优秀案例整理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参加所在国家和地区 ESG 监管政策、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的研究和制定,加强 ESG 能力建设,有效传播公司 ESG 理念与实践,树立公司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评估 ESG 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真实、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存在的相互影响及应对措施,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应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国内外 ESG 披露准则、行业标准、评级标准和同业议题,依据“1+N”的原则形成公司 ESG 披露体系,同

时结合公司实际持续完善报告编制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报告质量,实现以报告促管理、以管理促实践,不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整体要求开展报告编制工作,收集、报送素材并进行确认,资料提供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二十二条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官网等平台公开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并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报道公司可持续发展与 ESG 动态、经验、成果、荣誉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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