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基本遵循,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推动稳健经营和内在价值持续提升,致力于打造受投资者尊重和喜爱的一流上市公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切实、可持续地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内在价值,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依法依规运用资本运作等手段提升公司内在价值,达到公司投资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稳健增长。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坚持系统性思维协同推进的原则,系统性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规律。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四)有效性原则。公司应关注资本市场动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科学制定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常态性原则。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坚持持续性、常态化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从而维护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监督市值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相匹配;
(二)公司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公司证券部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分析;
(五)公司证券部应落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加强对舆情的应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第八条 做精做强主业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坚持“精”和“特”的发展理念,打造“产业链、智造服务、绿色低碳”生态链,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加速深化智改数转网联,不断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以主业“精特”、产业“新质”、“高、智、绿”融合发展锻造高韧性乘长新优势,实现公司内在价值持续增长,努力建设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材料智造商。第九条 践行ESG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积极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坚持将ESG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坚持环境友好、治理一流、科创引领、共生共赢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基业长青。第十条 资本运作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情况适时通过兼并收购、优化资产结构、再融资等措施,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公司可依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股份回购工具,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市场情绪,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第十一条 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以价值创造为导向实行技术合伙制,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共创共享”的正向激励体系,激发公司科研创新活力。
第十二条 稳定回报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以保持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落实一年多次分红政策,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充分维护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积极、稳定回报股东。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信息披露方面
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加强内部监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提高自愿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实数融合等内容的披露,更深入地传播公司价值。
(二)投资者关系方面
1. 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
2. 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3.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4. 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机构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5. 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
第五章 舆情与危机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舆情监测与危机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设定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等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