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9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99号)核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钢股份”)非公开发行446,905,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元。截至2017年9月14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787,6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含税28,858,133.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8,761,866.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7〕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787,62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28,858,133.05 |
募集资金净额 | 1,758,761,866.95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1,718,435,966.19 |
减:本年度使用金额 | 190,312,077.09 |
减:手续费支出 | 7,226.03 |
加:利息收入 | 23,322,405.04 |
加:现金管理收益 | 126,670,997.32 |
减:现金管理 | 0.00 |
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0.00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合计0元。2.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031.2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17年9月26日,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南京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国贸”)、国泰君安、建行江北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国贸系公司子公司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发展”)之全资子公司。
3、2018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南钢发展、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南钢发展系公司子公司。
4、2018年10月26日,本公司与南京金江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炉料”)、国泰君安、浦发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江炉料系公司子公司。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均予以注销处理。根据上述协议条款规定,上述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该表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2023年度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由原3亿元调整至2亿元(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现金管理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9日、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8,915.48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系现金管理收益与银行利息收入及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031.2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剩余拟使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22,745.37万元。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项目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进行变更,同时新增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等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69,045.37万元。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信息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南钢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南钢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如下:“南钢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国泰君安对南钢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君安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8,762.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31.2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22,745.3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90,874.8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8.66%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 (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 | 适用 | 125,162.00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是 |
偿还银行贷款 | 适用 | 53,600.00 | 53,130.81 | 53,130.81 | - | 53,130.81 | -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 适用 | - | 35,700.00 | 35,700.00 | - | 31,733.93 | -3,966.07 | 88.89% | 已结项 | / | 不适用 | 否 |
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 | 适用 | - | 18,000.00 | 18,000.00 | - | 18,107.42 | 107.42 | 100.60% | 已结项 | / | 不适用 | 否 |
烧结机烟气脱硝脱硫工程 | 不适用 | - | 16,600.00 | 16,600.00 | - | 11,827.71 | -4,772.29 | 71.25% | 已结项 | / | 不适用 | 否 |
球团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 | 7,900.00 | 7,900.00 | - | 7,271.57 | -628.43 | 92.05% | 已结项 | / | 不适用 | 否 |
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 | 不适用 | - | 21,500.00 | 21,500.00 | - | 21,781.35 | 281.35 | 101.31% | 已结项 | / | 不适用 | 否 |
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 | 8,500.00 | 8,500.00 | - | 8,619.82 | 119.82 | 101.41% | 已结项 | / | 不适用 | 否 |
一体化智慧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 | 16,500.00 | 16,500.00 | - | 12,627.61 | -3,872.39 | 76.53% | 已结项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 | 6,743.62 | 6,743.62 | - | 6,743.38 | -0.24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否 |
已结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8,915.48 | 18,915.48 | 19,031.21 | 19,031.21 | 115.73 | 100.61%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合计 | / | 178,762.00 | 203,489.91 | 203,489.91 | 19,031.21 | 190,874.81 | -12,615.10 | / | / | / | / | / |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取得的净收益,投入总额以最终实际可用金额为准;
2、原料场环保封闭改造项目、焦炭库封闭技术改造项目及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超出部分均来源于各自项目的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9,031.21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均已投用并结项。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外部政策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变化,“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无法满足超低排放的时间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9月5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效利用煤气发电项目”进行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的“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报告的“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